泊头市区11月4日限行通知
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相应的通知》(沧政办传【2016】327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1月3日上午6时发布中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1)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登途径尽快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
(2)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
(3)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市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外,东至104国道(不含)、西至永安大街、南至胜利路、北至北环路(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5)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不低于2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以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落实各项仰尘措施;渣土车一律停运;商砼企业一律停止原材料进出场地;料场一律停业,煤场严格落实仰尘措施。
(7)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清扫保洁频次。